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 国晖详解: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国晖详解: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2019-06-04
来源:国晖小编
2373人已看过

在我们国家法律对走私罪的法条定义中,走私罪有分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我们刑事辩护网在上一篇文章《国晖详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中对它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今天我们就在这着重解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走私对象有:

①、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②、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③、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走私行为;

二是走私对象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三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走私对象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三、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刑法修正案中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的标准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单位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表述为“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量刑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五、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不同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的表述。请大家参阅。如果有相关问题或是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向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热线400-0022-980进行咨询。

上一篇: 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涉嫌刑事犯罪 下一篇: 国晖辩护律师:从案件直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无罪辩点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马上问律师

律师回复动态

黄秋南律师

最近帮助35人
1小时前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问题分析:
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钱怎么办
问题分析: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黄昌军律师

最近帮助126人
1小时前
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责任认定吗?
问题分析:
可以的。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哪些情况下公司决议不成立?
问题分析:
未形成有效决议不成立。

吴冰冰律师

最近帮助346人
1小时前
没伤到骨头就不能工伤评残吗?
问题分析:
也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余金桥律师

最近帮助283人
1小时前
我去年借个别人钱一万,但是没有欠条,他也没还,是否可以强制要回?
问题分析:
起诉需要提供借贷证明。

王坚律师

最近帮助175人
1小时前
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问题分析:
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更多 热门文章